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办公物业管理服务(2017-2020)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7C010FG010F2
三、采购预算:1175万元/年,第一年度(2017年5月13月至2018年5月12日)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预算为¥1175万元,第二、三年度预算依据相关法规逐年编制。投标人本轮投标报价含自2017年5月13日至本项目交接之日止投标期间的相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以2017年度(第一年度)新中标金额按实际顺延的时间折算,由新中标公司代收代付给招标期间原代管的物业公司(其中相关税费由新、旧公司各自承担),并在第一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预算中列支。具体交接时间按项目招标进度来定,原则上交接周期不超过20天,交接时间有关规定详见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限:三年,即自2017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5月12日止,共36个月,在3年的服务期限内物业服务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限均为1年。第一年度合同期为自2017年5月13日起至2018年5月12日止。采购人每年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再续签下一年。若中标人年度内累计2个月以上服务质量及综合指标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向中标人送达《终止合同通知书》,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将再次按评审报告推荐顺序选择本轮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对该物业进行交接管理(原则上交接周期不超过20天)或重新启动招标,并且交接或重启招标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按原合同约定由采购人支付给原管理的物业公司。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办公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