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石井分公司聚合氯化铝及聚丙烯酰胺(阴离子)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0724-1700C08N5340
三、建设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范围:
1、货物及服务清单
名称 数量 单位 供货/服务时间 服务形式
聚丙烯酰胺(阴离子) 42.7 吨 12个月 12个月内按需送货
聚合氯化铝 1281 吨 12个月 12个月内按需送货
投加药剂服务 1 项 12个月 12个月内加药工人驻厂服务
池体清洗服务 1 项 12个月 每年一次清洗药剂池体
2、供应商需完成的其他事项:
(1)药剂使用过程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
(2)送货时卸货到指定地点
3、供货期:项目预计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2018年12月(1年)。
4、投标最高限价为:总价人民币175.07万元,其中聚丙烯酰胺(阴离子)单价20,000.00元/吨,聚合氯化铝单价700.00元/吨。
七、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相关化工产品的销售、批发,按国家法律经营。
2、 销售业绩要求: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聚合氯化铝及聚丙烯酰胺(阴离子)各一项同类化学品交易的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日前3年内,在合同执行期间,没有与招标人发生合同中止的行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的声明,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旦发现投标人隐瞒前述行为的情况,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投标人应:
①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
②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③不是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
④没有处于被法院或银行进行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现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在投标阶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不存在上述资质条件的第3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6点规定情况的声明(原件,见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信函)。
八、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在办理好IC卡手续,且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及其附件)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向缴纳报名费人民币100元。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按以下安排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17年12月25 日-2017年12月2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2、报名3、投标人报名及审查相关事务的流程:
①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及其附件(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②按公告要求在交易中心报名——③前往招标代理机构1楼购标室——④按要求办理购标事宜。
十、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5 日-2017年12月2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注意:请投标人务必在①在提交了合格的申请文件并报名成功,和②在交易中心完成报名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发售方式:
方式一、派员前来报名窗口办理购标事宜。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投标人准备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和递交标书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和名称:
联系人:欧工、吴工;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16楼(邮编:510080)
十二、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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