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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泉城公园观赏温室广场南侧建筑房屋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受济南泉城公园的委托,对济南泉城公园观赏温室广场南侧建筑房屋租赁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1.招标人:济南泉城公园管理处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且注册资本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5.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茶社的相关内容,并且投标人具有经营餐饮、茶社的类似经验;
5.3对于不讲诚信、无经营资格、履约能力差和不履行合同约定到期拒不撤出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标资格。
5.4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重要部门负责人相互之间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只能接受其中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
5.5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重要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只能接受其中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
5.6至2017年12月31日前在泉城公园已有两项租赁或承包项目且合同未到期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标资格。
5.7投标人委托泉城公园在职或在编职工参与投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标资格。
6.租赁期间,中标人严格遵守 “公园姓公”的各项要求,注重针对不同消费群体,为公园游客提供服务活动。严禁利用租赁的房屋设立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以及内部接待等实行会员制的、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不得用于办公及开办幼儿园,必须对市民游客开放。严禁利用租赁的房屋及周边设置募捐箱和功德箱。
7.租赁期间,中标人须服从济南泉城公园管理处的管理,如车辆、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园区禁止车辆入园,禁止车辆进入公园园区及租赁场所,景区不提供停车区。如需停车,投标人自行与周边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联系。
8.中标人需自行投资按照招标人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并自行投入安装安防及经营相关设备、设施,达到消防安全和使用要求并承租经营。租赁期结束或租赁合同终止后,装修后的房屋及建筑附属物无偿归招标人所有。
2017年12月18日到2017年12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4:3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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