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伊春市公司的委托,对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伊春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就本项目的全部招标内容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伊春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次)
2.2服务内容:法律顾问
2.3服务周期: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经司法部门注册颁发的法律服务资质的单位,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承诺书)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须在招标公告期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8服务人员要求:
3.8.1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力量和项目人员保障。
3.8.2 拟服务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都应具有经年度检审合格的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或法律工作者资格执业证,执业3年以上;
3.8.3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经年度检审合格的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或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执业10年以上,且具有类似项目执业经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 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