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崇左市金龙湖都市休闲公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崇发改投资【2017】90号《关于崇左市金龙湖都市休闲公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融资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广场及道路铺装工程面积84098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等附属配套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绿化413502平方米等。
合同估算价:约11404.64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为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个日历天 ,施工工期: 180个日历天(已包含场地平整工期)。项目总承包工期预计从 2018年 1月至 2018 年 8 月。
2.2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的工程总承包。
勘察范围: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勘察作业。
设计范围:广场及道路铺装工程面积84098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等附属配套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绿化413502平方米等,其中(1)绿化种植工程:移苗,新植苗木。(2)基础设施工程:含铺装工程、景观构筑物工程、室外电气工程、景观给排水工程道路(一级路,二级路,三级路),铺装广场及停车位,绿化给水取水,电力、照明及弱电,成品摆置,道路标识等。(3)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配套服务建筑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施工范围:上述设计范围内,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及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其中管线工程仅包括套管预埋敷设施工。
施工范围内的施工预算编制。
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资质可视为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但必须提供拥有该子公司100%股份的证明,复印件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截图证明及查询网址。)且投标人需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