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州滨海新城森林城市景观带(防护林)(监理)已由长乐市发展与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7)1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由业主以PPP模式融资投入,招标人为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委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乐区漳港街道、江田镇、松下镇、文武砂镇沿海区域;
2.2工程规模:福州滨海新城森林城市景观带(防护林)项目总建设面积5597.92亩,其中近期建设沿海防护林带(木麻黄纯林+混交林)3908.92亩,远期建设城市公园景观带1689亩,同步建设配套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滨海新城森林城市景观带(防护林)项目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验收和综合验收)、工程竣工及结算阶段的监理。
2.4计划工期:计划施工期暂定26个月。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竣工资料备案之日为止。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监理费为248.731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1.4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禁止本项目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1.6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7投标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1.8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文件要求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