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南京热电石灰石粉采购
招标公告
1.1项目概况:
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3×480t锅炉、2×50MW机组采用石灰石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脱硫装置按一炉一塔布置。每台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应锅炉BMCR工况时的100%烟气量,脱硫能力:按烟囱入口SO2排放浓度≤35mg/Nm3控制,每台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为480t/h蒸汽,烟气量600000Nm3/h(湿态、标准状况、锅炉设计煤种)。
三台锅炉的脱硫装置公用一套石灰石浆液制备及供浆系统。三台炉设一座石灰石粉仓和两座石灰石浆液箱。石灰石粉仓能储存两台炉BMCR工况下,燃用脱硫设计煤种5天的量,石灰石粉仓容积448m3。粉仓顶部设有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粉仓内的扬尘。粉仓下设两座石灰石浆液箱,满足两台炉燃用脱硫设计煤种时BMCR工况下,4小时的石灰石浆液量。
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玉带片区北五路。
1.2招标范围:根据电厂所处位置及运输条件,为了保证正常生产需要,本标的根据全年用量划分两个标段,比例为6:4,即第一标段为全年预估用量60%,第二标段为全年用量40%;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两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1.3本项目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注1:标段明细表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方采购订单量为准。
注2:根据招标方实际石灰石粉年度生产用量,招标方合同量兑现排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但不保证足额兑现。
注3:评标顺序: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各标段技术、商务及评标价格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中标,第一标段中标单位,在第二标段即使综合评价最优,也不可再中,按顺序下一个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中标,第二标段以此类推。
如出现报名或投标单位不足五家,以及评标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足四家的情况,需重新发布公告。
2. 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4同一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投标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是生产单位的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粉罐车运输合作协议等。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所合作石灰石矿业单位签订的保证至少年供5万吨以上石灰石粉(或石灰石)的协议,粉罐车运输合作协议。
2.2.2投标人须具有年产或供应5万吨以上石灰石粉的能力,有3个及以上电厂供石灰石粉1年或同一电厂供石灰石粉3年及以上的合同业绩,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以及合同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情况的证明文件,并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据的石灰石粉质量检验报告。
2.2.3投标人要求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请提供完整售后服务体系组织说明)。
2.2.4投标人针对每项采购须同时投所有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2月22日09:00时起至2017年12月28日17:00时止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南京热电石灰石粉采购
招标公告
1.1项目概况:
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3×480t锅炉、2×50MW机组采用石灰石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脱硫装置按一炉一塔布置。每台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应锅炉BMCR工况时的100%烟气量,脱硫能力:按烟囱入口SO2排放浓度≤35mg/Nm3控制,每台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为480t/h蒸汽,烟气量600000Nm3/h(湿态、标准状况、锅炉设计煤种)。
三台锅炉的脱硫装置公用一套石灰石浆液制备及供浆系统。三台炉设一座石灰石粉仓和两座石灰石浆液箱。石灰石粉仓能储存两台炉BMCR工况下,燃用脱硫设计煤种5天的量,石灰石粉仓容积448m3。粉仓顶部设有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粉仓内的扬尘。粉仓下设两座石灰石浆液箱,满足两台炉燃用脱硫设计煤种时BMCR工况下,4小时的石灰石浆液量。
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玉带片区北五路。
1.2招标范围:根据电厂所处位置及运输条件,为了保证正常生产需要,本标的根据全年用量划分两个标段,比例为6:4,即第一标段为全年预估用量60%,第二标段为全年用量40%;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两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1.3本项目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标段 |
数量(吨) |
第一标段 |
8400 |
第二标段 |
5600 |
注2:根据招标方实际石灰石粉年度生产用量,招标方合同量兑现排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但不保证足额兑现。
注3:评标顺序: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各标段技术、商务及评标价格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中标,第一标段中标单位,在第二标段即使综合评价最优,也不可再中,按顺序下一个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中标,第二标段以此类推。
如出现报名或投标单位不足五家,以及评标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足四家的情况,需重新发布公告。
2. 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4同一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投标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是生产单位的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粉罐车运输合作协议等。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所合作石灰石矿业单位签订的保证至少年供5万吨以上石灰石粉(或石灰石)的协议,粉罐车运输合作协议。
2.2.2投标人须具有年产或供应5万吨以上石灰石粉的能力,有3个及以上电厂供石灰石粉1年或同一电厂供石灰石粉3年及以上的合同业绩,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以及合同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情况的证明文件,并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据的石灰石粉质量检验报告。
2.2.3投标人要求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请提供完整售后服务体系组织说明)。
2.2.4投标人针对每项采购须同时投所有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2月22日09:00时起至2017年12月28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