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二甲基二硫、乙苯、对叔丁基邻苯二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二甲基二硫、乙苯、对叔丁基邻苯二酚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70209520。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二甲基二硫、乙苯、对叔丁基邻苯二酚,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涉及重大诉讼案件;
(3)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若是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4-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份(2014年至今)所投产品成功供货业绩(代理商可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所提供的业绩包含(可部分包含)招标清单内货物(要求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的封面、清单、签字盖章页);
(6)本项目第一包投标人必须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每种药剂的小时注入量。
(7)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具有自备运输车辆的,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委托协议或意向书,实际承运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购标。
购标时间:2017年12月22日14:00时至2017年12月29日14: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