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长租车辆1部(租期1年)、车辆零星租赁、全省自有车辆驾驶管理服务(租期2年)等,项目含税预算金额45万元。具体如下:
(一)长租车辆执行总部有关规定,确定为排量1.8L的帕萨特轿车,行驶里程不超3万公里,裸车购置价不超过18万。租金包括有车辆使用、车辆驾驶及运营费用;
(二)全省自有车辆驾驶管理服务采购。按照每车每月支付管理费用的方式进行车辆驾驶管理服务采购。
(三)按天零星租赁用车以及别克商务车等常用车型人车合租、租期1年的情形。单台车型报价有效期为2年。
1.2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车辆租赁及驾驶服务采购项目;
1.3采购代理编号:G434-TTSH-BX-1719904;
1.4 项目期限:长租车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零星租车及驾驶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应答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所有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 应答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开办资金、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3 应答人应具有2015年至今车辆外包租赁服务经验,应答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已签署的至少1份车辆外包租赁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盖章页、甲方联系人等内容。所提供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对应结算订单,且合同金额以订单金额为准,未同时提供订单或只提供订单未提供框架合同的无效,原件备查)。
2.4.应答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应答人承诺中选后对于外部车辆驾驶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期间造成的安全运输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包服务人员自身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交通违法处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比选人有过错的除外)。
2.6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本项目同一标段比选中同时参加;
(6)应答人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业绩和企业信誉差,且在近两年内与中国铁塔无有不良合作记录。
2.7 本项目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违法分包和转包。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获取比选文件
3.1 文件售卖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8时30分至2017年12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