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回单打印设备相关耗材产品供应商入围项目 (招标代理编号:G911-ZQSH-ZB-1719598)已由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委托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回单打印设备相关耗材产品供应商入围项目。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拟选择2家供应商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回单打印设备相关耗材产品的入围合作单位,主要内容范围如下:
序号 产品 品牌
1 打印纸 三泰 (欧标)
2 硒鼓 惠普
3 施乐
4 定影器 惠普
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服务期限:两年(合同按具体项目单独签署)。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对企业的资格要求:
3.1.1 法人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与项目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为商业银行提供回单打印设备相关耗材产品的经验案例。
注:(a)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b)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关键页、订单、中标通知书等。其中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服务内容、合同清单。如证明材料不全(或者未提供),则业绩经验将不予认可。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最近三年(2014年至今)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的网页截图。
查询网址详见如下: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2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本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 2017年12月21日 至 2017年12月26日 ,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