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15#~ 19#泊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网交通函[2016]163号、闽发改网交通函[2017]6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漳州古雷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建漳州古雷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15#~ 19#泊位。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位于福建省漳浦县古雷半岛西侧,东山湾湾口东侧,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17°34′34″,北纬23°43′18″~23°43′36″范围内,与我国台湾隔海相望。古雷作业区东、北、西三面有陆域环抱,南面有塔屿、虎屿及大平屿为屏障,港口掩护条件良好。
工程建设规模与主要内容:拟建液体散货泊位5个,包括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2个(结构按10万吨级预留)、2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1个、5千吨级液体散货泊位2个,码头岸线总长1126m。护岸总长度暂定为520m(护岸总长度将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护岸规划前沿线为设计分界线,包括护岸前沿线往后180m范围内的陆域回填。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16309万元。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
本次招标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港区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节能、通信、控制、环保设施、港池和回旋水域、以及港区附属配套工程、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编制等。
2.3 勘察设计周期:
勘察周期:
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书后3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及资料。
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及资料后25日历天内须向业主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含概算文件、工程量清单),初步设计审查完毕后10日历天内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要求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
(2) 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在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历天内向业主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毕后10日历天内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要求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期(但不限于)至交工验收为止,交工验收至竣工验收期间按相关规定履行中标人相应职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运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③ 具有有效的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等级)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五年内,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审核意见)文件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5万吨级及以上等级的沿海液体散装泊位或油品化工的码头工程设计业绩的企业业绩。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并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专业的工作内容,并以各自承担的专业确定资质等级;在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专业分工的,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含两个);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5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5日17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