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采购招标延期公告
招标编号: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系统运行过程24小时不间断使用石灰石,供应商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应及时供货,确保石灰石的供应能够满足四台机组脱硫系统的用量,不影响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1.2招标范围:根据我厂所处位置及运输条件,为了保证正常生产需要,本标的根据石灰石半年用量划分两个标段,比例为7:3,即第一标段为半年预估用量的70%,约42000吨;第二标段为半年预估用量的30%,约18000吨。
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两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货源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但只允许一个标段中标,即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参与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标段 |
数量(吨) |
第一标段 |
42000 |
第二标段 |
18000 |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1.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1.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的营业范围应包括本招标项目相关业务。
2.2.2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石灰石供货量不低于4万吨/年的合同业绩。
2.2.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同一个采矿许可证只能有一家生产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
2.2.4投标人须提供道路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运输资质(或提供与运输单位的运输协议)。
2.2.5投标人须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据的当年最近批次的石灰石质量检验报告。
2.2.6投标单位没有发生因石灰石品质不良造成电厂脱硫系统运行故障的不良记录。
2.2.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3.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2月14日9:00起至2017年12月2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