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PPP项目EPC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减水剂,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线+麻江联络线全长73.101公里。主线K线起点位于凯里市三棵树镇,设枢纽互通接已建沪昆与国高衔接,中间经过九寨、翁稍、虎庄、万潮、炉山、凤山等主要城镇,终点在老本冲连接已建成的翁马高速马场坪互通,将其改造成兼落地功能的“十字”枢纽。麻江联络线L线起点在凯里市炉山镇南面的甘田坡设枢纽互通与凯里环城高速北段主线K线相接,中间经过碧波等城镇,终点在隆昌西北面设置“T形”枢纽与沪昆高速凯里至麻江段连接。本项目为V=100km/h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0米。
本项目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人为中国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为PPP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土建施工分为五个分部,一分部起始桩号K0+000~YK15+462,里程桩号长为15.462Km;二分部起始桩号K15+462~K25+600,里程桩号长为10.138Km;三分部起始桩号K25+600~K39+700,里程桩号长为14.10Km;四分部起始桩号为K39+700~K60+808、LK0+000~LK2+966,里程桩号主线长为21.108Km,联接线长2.966Km;五分部起始桩号为LK2+966~LK13+915,里程桩号长为10.949Km。若分标有所调整,以最终确定的分标为准。
2.3、根据项目需求此次减水剂采购总采购量为12500吨(此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工程需要量和实际供货量为准)。采购周期:2017年11月至工程完工。
2.4、招标范围:减水剂
采购数量: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减水剂(掺量≤1%) 液体,聚羧酸高性能 12500吨 中国电建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PPP项目EPC总承包部施工指定地点,确切地点由招标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交货时间:预计2017年11月至工程完工,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采购人(甲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乙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5、交货地点:中国电建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PPP项目EPC总承包部施工指定地点,确切地点由招标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2.6、质量要求: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第七章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认证证书。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通过三体系认证及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认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认证书复印件。
3.1.2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每年至少1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3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中电建、中铁、中交、中建及各级政府部门等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提供银行基本户开具的信用证明。
3.1.4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5财务状况:
3.1.5.1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3.1.5.2 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1.6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未被项目所在省份列入黑名单,禁止投标名列。
3.1.7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1.8样品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减水剂样品一份,重量 10公斤,该样品将作为中标人提供产品的验收及试验依据之一。不提供样品,拒收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9日下午17点前(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