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莲宅村展馆信息化及展馆装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莲宅村展馆信息化及展馆装修采购
项目编号:ZDLFZ-ZB2017-027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项目 |
数量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莲宅村展馆信息化及展馆装修采购 |
1批 |
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590000 |
11000 |
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限价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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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分支机构,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5) 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20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