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3审计内容: 结合近年来国家对国有企业关注的重点,以及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对各成员单位制度执行情况的了解,确定本次制度执行审计内容将重点关注12个方面52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包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民主集中制、安全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及招商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其他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
2.4审计期间: 本次审计期间为2014年至2017年,根据现场审计情况可向以前年度追溯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时间为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或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公司,具有承担法律责任能力并独立参与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3.3投标人必须具备与本项目服务匹配的制度审计及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就本项目所派驻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在职工作人员,中介机构应成立不少于3个审计工作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为组长(注册会计师),4人为审计人员(会计师)】;另设项目负责人一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各组人员不得重复。
3.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14年12月至投标截止期)民航系统类似审计工作经验。
3.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
3.6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近年(2014年12月至投标截止期)内无违法记录;
3.7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或同一股东人(合伙人)不能同时投标,若同时投标报名,只接受第一时间报名的投标单位。
3.8投标人须与本项目相关单位(招标人、接受审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均无隶属或其它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