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保阜高速公路平阳互通收费站车道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6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180号)。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招标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保定市阜平县。
2.2建设规模:
拓宽保阜高速公路平阳互通收费站现有收费广场,在出口外侧增加4个出口收费岛,由原来的“2进2出”改为“3进5出”,共计8条收费车道,其中含ETC车道1进1出。收费车道宽度分别为3.5米和4.5米,收费岛宽2.2米。收费广场中心不变,两侧设置渐变段,渐变率分别为4.1和6.1。
拓宽收费广场路面采用原有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渐变段匝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加宽原有1-3×2.5米盖板涵;收费大棚扩建新增面积为494.41平方米,其中旧收费棚外装拆除与新建收费棚统一装修;新增1条入口ETC车道设备、1套自动发卡机和3条MTC出口设备。
2.3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2018年2月,计划工期为5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
2.4质量要求: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5安全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机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公告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未列入系统或投标人上述信息与系统不一致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3.6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11月至今)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按要求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