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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蛮河城区段水环境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本招标项目南漳县蛮河城区段水环境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审批【2017】82号文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南漳县蛮河干流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南漳县蛮河干流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
第一标段:新建桩号64+560拦河闸、右岸堤防,改建堤顶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新建左右岸亲水平台、管理用房、广场2处及附属设施,混凝土护坡生态处理,机电及金结设备安装。
第二标段:新建桩号66+270拦河闸、右岸堤顶机动车道、堤坡人行步道、左右岸亲水平台、广场1处及附属设施,机电及金结设备安装。
第三标段:蛮河左堤防渗工程。
3.1  第1~3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需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襄阳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考核评价结果为白色及以上(须提供有效的信用考核结果证明)。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需与其在襄阳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录入的人员相符。外省投标企业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六大员”同时还需与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相符;
   (4)第1、2标段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一项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第3标段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一项混凝土防渗墙施工业绩;
(5)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6)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以企业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第4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须具有液压坝及其主要配套部件生产制造和售后服务能力;
(3)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具有液压坝供货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以企业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第5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须取得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有三年以上的类似工作经历,同时还需提供企业任命文件或聘请书;
(4)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一项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5)投标人需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襄阳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考核评价结果为白色及以上(须提供有效的信用考核结果证明)。拟任本项目的总监需与其在襄阳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录入的人员相符。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17年12月22日9:00时至2017年12月2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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