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就深圳市宝安沙井自来水有限公司上南水厂臭氧发生系统设备采购(二次)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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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01 臭氧发生系统 1 项
3. 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的独立法人机构,且能提供本项目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未体现其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的,须提供主体信息查询平台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生产厂家或其合法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生产厂家只允许授权一家有效的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若同一生产厂家就本项目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唯一授权,并且多个具备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均参加投标,则该生产厂家及其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与具备机电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安装协议(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协议文本与施工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施工企业公章)。
4)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均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产原包装出品,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有投标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08: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