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项目 公告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7-HCCS-SH1770
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已执行三证合一,按新政策执行)。
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磋商响应。
备注: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参与磋商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对身份,否则不能进入磋商程序,不能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作出任何澄清或修改。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公章。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即刻起至2018年01月0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2:30:00-5: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