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作服务商,欢迎有意愿的、资质条件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企业原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以及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和重大经营决策等情况进行审计。
7、完成时间要求:审计人员进场后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
8、服务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
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0、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及相类似的业绩;
(4)外埠中介机构需在本地设分支机构;
(5)具有注册会计师5人以上;
12、凡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单位,可在2017年12月28日17: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