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滨海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2.3招标范围:天津东丽航空商务区滨海试训基地大楼物业服务项目。物业范围包括大楼范围内对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运营和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公共卫生的情节、垃圾收集、清运;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安全监控、人员登记;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所发招标技术要求内容。
2.4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项目实施能力,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且涵盖与招标相关的经营范围,在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需具有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备案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物业管理服务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在有效期内;
3.1.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须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备案登记,在有效期内;
3.1.4投标人拟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且具备5年以上天津公建项目经理经验,应为本单位职工,拟派驻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3.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谈判和服务的能力;
3.1.6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未发生过不当竞争等恶性事件(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等);
3.1.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接受分包;
(5)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存在有违商业规则,有违诚实信用行为的。
3.3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必须具备近三年来(2014年—2016年)在天津或全国范围内承揽过的同类物业服务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的公建项目物业管理业绩经验;
3.3.2投标人在天津设有办公服务场所或常驻机构,具备日常项目管理能力。
6.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请于2017年12月20日 至2017年1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