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7-0222574-GXSH-0001960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本次招标的项目数为1项:塑料编织袋940mm×550mm,50万个。
2.使用功能:见 硫磺回收装置产品包装袋采购技术规格书 。
3.技术标准:见 硫磺回收装置产品包装袋采购技术规格书 。
4.质量要求:见 硫磺回收装置产品包装袋采购技术规格书 。
5.服务:1、投标人需具备生产投标产品1000万条/年以上实际生产能力及每天供货量为28000条的能力。供货企业需提供保证供货能力的保证条件给招标方审查。有储存200万条以上的库房,且始终保持库存量至少满足招标方1.5个月以上的随时应急使用量,具有满足招标方物资采购计划使用量和供货实际使用量的能力,招标人因不同品种切换生产、小品种穿插生产的需求,投标人需有接到通知2小时内送到货、24小时满足供货、及时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服务的能力。 2、卖方所提供的产品经调试后在一个月后仍无法满足广西石化公司硫磺回收装置全自动包装生产线上需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有权终止买卖合同。 3、卖方提供的编织袋印刷标识图案按照广西石化公司提供的样本要求。 4、卖方提供的塑料编织包装袋每件包装中分400条,每件包装上下必须用和包装袋大小一样的三合板或木板固定包装,防止包装袋褶皱和弯曲,外袋和内袋缝口处必须平整、无皱褶,袋的包装应牢固、平整,适应运输,每件包装中要有产品合格证。 5、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卖方接到用户电话后一小时内要有回复意见,如果需要,卖方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对有问题的产品要无条件换货或退货。 6、塑料编织袋的装卸、运输全过程及过程中产生的包括安全事故在内的一切问题均由卖方全部承担责任。 7、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6.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450万元人民币(含450万元),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入网供应商资质且准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产品状态、供应商状态等均正常的制造商;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招标中同时投标 ; (4)、业绩要求:企业概况,投标人至少有3年以上在硫磺回收装置同类型全自动包装生产线上应用的业绩及能证明产品质量、信誉、财务状况的其它资料。业绩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今,提供业绩清单及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约定统计期限内签订的有效买卖合同合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发票复印件、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有可追溯性,方为有效业绩;; (5)投标人需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且必须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6)投标人不应使用再生料做为生产原料,只用聚乙烯、聚丙烯等新料生产;提供中标后所供货产品不含再生料的承诺书; (5)、满足编号为2017-0222429-GXSH-0001876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企业;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_8:30_ 时至_11:30_ 时,下午_14:30_ 时至_17:30_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