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条件
浙江联通首批创新项目合作伙伴引入(咨询设计项目) 已批准,引入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通(浙江)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采用引入方式进行,目的为建立互利共赢的行业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寻求商机,相互依托,为政企客户提供研究咨询、行业解决方案、技术服务、软硬件系统集成等服务。引入人将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签订合作意向书,后期项目落地、分配、利益划分按照浙江联通内部相关制度客观公正执行,现进行公开引入,特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项目概况
2.1资格审查编号: ZJZB-2017-7735 ;
2.2项目背景:为满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简称“浙江联通”)改革创新发展要求,更好地服务于浙江联通政企客户,加快创新业务发展及落地,故公开引入有实力的合作伙伴,双方一起提供丰富且有竞争力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实现共赢;
2.3工作内容:协助浙江联通面向智慧城市、工业互联网、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进行相关课题的研究咨询、可研设计服务等;
2.4引入有效期限为:自资格审查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2.5本次引入不划分包件,引入一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审查要求申请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应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注册资金的认定以营业执照载明为准,不包括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如为外币的按照中国银行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注:申请人应提供全套注册和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等)。申请人已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登记的,仅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新版营业执照不能显示注册资金等信息,还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3.2申请人提供至少1个2016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截止日期间,与本包件类似的项目业绩且单个项目金额不低于50万元(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框架合同的以订单为准;如提供用户报告,还须提供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3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申请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申请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引入项目的申请;
3.5本次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以上涉及到的内容,申请人需以纸质文件形式递交,申请文件提供了格式的,申请人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未提供格式的申请人自拟。
4.资格审查方法
4.1当通过资格审查且详细评审达到60分以上的供应商数量超过10家时,采用淘汰制,确定详细评审得分前10名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
当通过资格审查且详细评审达到60分以上的供应商数量小于等于10家时,确定所有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
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4.2被确定为合格供应商的申请人与引入人签订合作意向书,并在合作期内享有浙江联通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的优先合作权。
5.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5.1发售电子版资格审查文件:
5.1.1 资格审查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9日23时5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