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资格。牵头人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时间及售价:
2.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17:00前(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