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17600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公司(西南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6台21立方电动空压机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JH二级枢纽工程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境内,该工程所处位置属温带荒漠类型的大陆性气候,其特点是光照充足、冬夏冷热悬殊,干燥少雨、蒸发量大,春天多大风、浮尘天气。极端最高气温为41.6℃,极端最低气温为-36.4;多年平均风速1.7m/s,最大风速25.1m/s,风向NNW。枢纽由混凝土拱坝、水垫塘及二道坝、发电引水系统和电站、生态放水洞、过鱼设施等建筑物组成。
2、招标范围:电动空压机
3、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移动式电动空压机 排气量21m3/min 台 6 工作压力大于12bar
合计: 6
4、交货时间:2018年01月15日
5、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境内JH二级枢纽混凝土拱坝工程施工局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6、质量要求:提供的电动空压机必须为全新设备、技术性能良好,符合ISO9001质量体系及环保节能要求。
7、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20%;
(2)发货款:每台设备出厂验收合格后1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验收款:每台设备在工地安装完成、试验验收合格后1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5%;
(4)质保期及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每台设备的质保期满后1周内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投标产品生产能力和运输供应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产品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售后服务。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4投标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具有近三年内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1.5投标人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1.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7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买招标文件的的单位。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