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规模: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宁张公路32公里处,颗粒生产厂房占地面积4200㎡。年预计处置氧化铝吨包袋3600吨,其中PP为2830吨,PE为770吨。拟建设2条PP(设备型号:外径358mm,内经270mm)、1条PE(设备型号:外径300mm,内经225mm)生产线。
6、交货地点: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7、招标内容:
7.1. 供货设备主要包括:粉碎、清洗、上料、喂料、熔融、挤出、冷却、切粒、收集分装、配套电控等一系列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
7.2. 设备须满足青海省特有的高原气候特性,自动化程度高、工艺先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且排烟排水均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等要求。
7.3. 设备选材必须满足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建设现场实际极端环境和最新国家、行业
环保条件下长期连续正常运行的要求。
7.4. 所有设备和装置,并未明确提到但对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是必不可少的,也应包
括在内,费用包含在相应设备单价中;
7.5. 本招标文件内的所有设备由供方负责运输、现场安装、运行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
8、交货期:全套系统设备于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制造及到货。
9、质量要求:合格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及以上。
10.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0.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0.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0.5业绩要求:具备10年以上塑料造粒设备生产经验和制造能力的企业(必须提供近三年塑料造粒设备供应合同履约情况及合同复印件)。
10.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报名
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9:30-11:30时及14:00-16:30时前往上述地点递交预审文件。
12、招标文件的获取
经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5日9:30-11:30及14:00-16:30时内,持预审合格通知书前往报名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