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现装有四台145MW和两台330MW燃煤发电机组。本次改造,拟首先对一期循环水预处理系统补水进行软化处理,处理规模650m³/h,目前一期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源主要为地表水,补充部分为地下水。考虑济宁地区地下水和地表水水质越来越差,而且水资源紧张,地表水取水限额越来越低,考虑将来运河电厂一期循环水补充水以中水为水源。同时建设一、二期的循环水补充水预处理过滤系统,工艺采用变孔隙滤池,一期处理能力按650m3/h设计,二期处理能力按2x650m3/h设计,且一、二期过滤系统可互为备用。其次,对一、二期循环水排污水进行处理回用,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按450m3/h设计。
1.2招标范围
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循环水排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EPC)反渗透膜组件的供货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2投标人应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不允许分包及转包,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
2.3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为原装进口产品,投标产品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不少于五项类似工程的国内投产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2.4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6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25日9:00起至2017年12月29日17:00(北京时间)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证明文件(代理商提供)、业绩合同等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