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
(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本招标项目为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一期工程粉煤灰智能销售管理系统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内容: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一期工程粉煤灰智能销售管理系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第二次公告,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1 |
粉煤灰智能销售管理系统EPC总承包项目 |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一期工程粉煤灰智能销售管理系统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建筑安装施工、系统调试。详见技术规范书。 |
310元 |
四、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
4.2 项目业主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4.3 规划容量
2×660MW+2×1000MW
4.4 本期容量
2×660MW
4.5 机组类型
超超临界燃煤凝汽式湿冷发电机组
4.6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本工程已于2015年9月开工,计划于2017年年底和2018年上半年两台机组分别投产。
4.7 工程依据
国家能源局以《关于湖北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能电力【2014】538号)将本工程纳入湖北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电江陵新建火电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191号)核准了本项目。
4.8 本工程建址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马家寨乡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近三年内未发生经济案件诉讼情况。
3、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的合同被解除。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方需具有两个及以上300MW火电厂粉煤灰智能销售管理系统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方面的业绩。
7、凡投标单位的外扩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单独成册)。
8、投标单位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名单并得到招标单位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商及外扩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公告时间:2017年12月25至12月29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12月25至12月29日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