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衢电招2017-222)
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的项目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衢州供电公司及各县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 衢州供电公司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衢州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第一次公开招标时流标,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概况及范围
详见项目情况一览表,本项目分为五个包,按标报价,单价报价。
服务期限:中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资质条件:
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2.2 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工器具检验检测证书。
3.2.3 获得CMA/CNAS检测资格证书。
3.2.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5 参加投标的公司需成立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技术研发和服务队伍,配置专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保证及时完成监测分析任务。
3.3信誉要求:
①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②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③在近三年的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在投标过程中未发生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而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情况。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⑤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服务周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⑥现场服务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
3.4 业绩要求:具备三年以上电力安全工器具及小型施工机具检测技术服务经验。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月 22日至 2017年 12月 27日,每日上午 9 :00时至下午 17 :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