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CDL-2017-028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金昌支队“一室两站”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已由武警甘肃总队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金昌支队
2、工程规模:作战勤务值班室兼作战室、作战数据工作站、信息保障站信息系统建设,电磁屏蔽机房建设,“一室两站”配套设施及办公设施建设,“一室两站”作战室改造装修建设。
二、资金来源
总队拨付、支队自筹及地方支持资金
三、项目批复:
武警甘肃总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四、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划分:
一标段:作战勤务值班室兼作战室、作战数据工作站、信息保障站信息系统建设, 电磁屏蔽机房建设,“一室两站”配套设施,办公设施建设;
二标段:“一室两站”作战室改造装修建设。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
3.具备省级及以上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 壹级;
4.具有省级相关机构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
5.公司施工人员要政治合格,遵守好保密守则,不得录存有关军事设施的资料;
6.公司技术人员要熟悉武警部队三级网构成模式和基本原理,采购主要设备与现用设备要兼容;
7、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后有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依据)
8、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技术。
(二)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凡参加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提供所住地或项目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档案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7.1报名及获取时间: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12月23日至 2017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7.2报名及获取地点:甘肃省金昌市天庆家园高层6栋2口112室。
7.3招标文件每份200元。
7.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原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售后服务承诺书。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