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
招标编号:TC17068F9
开标时间:2018-01-1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350万元
受业主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齐齐哈尔氧化塘深度处理改造工程一期离子除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齐齐哈尔氧化塘深度处理改造工程一期离子除臭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TC17068F9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离子除臭设备 |
处理气量3000m³/h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套 |
设备合同生效后45天 |
项目现场或业主指定的地点 |
四、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
2. 若是代理商投标,需制造商出具的本次招标项目代理的唯一授权函。
3. 如果投标货物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所投标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包括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的完整报告)和开标前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 投标人所投产品近四年来(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10万吨/日及其以上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中国大陆境内)中得到广泛使用,目前正在运行,稳定可靠,提供10万吨/日及其以上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中国大陆境内)项目实例不少于1个,且在东北地区、内蒙古地区5万吨/日及其以上处理规模的项目实例不少于两个,并出具合同复印件(可掩盖合同价格)或客户除臭效果证明。
6. 投标人对除臭设统具有一定的设计及相当的生产能力,并且在这一领域必须具备2年以上除臭系统设备生产或销售的历史。
7.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设有固定技术服务机构并提供售后服务,并出具证明。
8. 投标人不允许以任何转包方式提供所需设备。
9. 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10.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并已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
11. 为保证工程后续供货、安装顺利,潜在投标人投标前需至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
六、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集合时间:2018年01月05日09:30 (北京时间)
现场踏勘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踏勘要求:
七、发售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招标文件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01月04日(北京时间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出售,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如需邮购另加50元。文件售后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