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3-17610
一、招标条件
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山东电力管道工程公司哈尔滨项目部承接哈尔滨地铁管片生产任务,根据管片生产需要,山东电力管道工程公司公开招标采购高线一批。
2、招标范围:高线 HPB300
3、采购数量:
备注: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
4、交货时间:预计2018年2月23日开始,供货周期2018年2月-2018年12月,按月度分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5、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城区哈尔滨水电十三局管片有限公司
6、质量要求:
满足GB/T 701国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200万吨以上,其中线材年产量100万吨以上,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4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高线及冷拔丝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应具有高线及冷拔丝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前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3-17610
一、招标条件
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山东电力管道工程公司哈尔滨项目部承接哈尔滨地铁管片生产任务,根据管片生产需要,山东电力管道工程公司公开招标采购高线一批。
2、招标范围:高线 HPB300
3、采购数量:
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预计数量(吨) |
高线 |
6.5mm |
341.2 |
高线 |
8mm |
714.98 |
高线 |
10mm |
902.19 |
合计 |
1958.37 |
4、交货时间:预计2018年2月23日开始,供货周期2018年2月-2018年12月,按月度分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5、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城区哈尔滨水电十三局管片有限公司
6、质量要求:
满足GB/T 701国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200万吨以上,其中线材年产量100万吨以上,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4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高线及冷拔丝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应具有高线及冷拔丝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前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