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长葛市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坡胡镇水磨河村钢结构厂房工程已由许昌市委组织部、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农业局以“许财农改【2017】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坡胡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长交建[2017]GZ124号 ;
2、建设地点:长葛市坡胡镇水磨河村;
3、项目建设内容:建筑面积为1892m2,,建筑总高度8.7m,地上一层,钢结构厂房,钢结构厂房单跨20米宽,90米长,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级,抗震等级为二级,工程主要内容包含土方工程、主体钢结构、内外装修工程。
4、招标控制价:1827813.78元;
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6、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7、质量要求:合格;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施工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建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