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旅游交通
导视系统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伦贝尔市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旅游交通导视系统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以呼旅字[2017]1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VI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设立124块旅游交通标识牌,其中旅游景区指示牌90块,
旅游服务驿站指示牌34块,项目含点位铺设位置、VI导视设计、蒙文翻译、英汉翻译、施工图设计服务
招标范围:呼伦贝尔市旅游交通标识牌项目VI设计
2.2工程
2.3招标控制价:200,000.00元
2.4资金来源:财政拨付
2.5成果提交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事业单位无需查询),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招标所含项目,投标人应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并提供原件。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配备的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需有蒙授高中以上毕业证),英汉翻译人员需有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或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办理查询结果,也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打印,网址(),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银行回执单(网上银行转账的将网页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金额(元) |
呼伦贝尔市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旅游交通导视系统项目 | 1 | 1556 5534 3887 | 4,000.00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却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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