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11517110293
开标时间:2018-01-2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211517110293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2030mm冷轧工程连退及镀锌机组炉辊
及气刀用辊备件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三、项目说明
招标货物名称:炉辊及气刀用辊
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详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 招标人工厂所在地(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现场)。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为炉辊制造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必须具有自2009年以来向国有钢铁企业冷轧连续退火炉批量供货的应用业绩四条以上,并且规定单个业绩合同的炉辊供货数量为30根以上的属于批量供货,算做有效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业绩合同的证明文件(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等)。
五、投标人须知
1.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业绩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及使用单位运行证明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联系方式等), 每个合同必须提供标的物数量明细 ,提供业绩复印件顺序应与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招标人有权不接收投标。
上述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查证。
2、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本,有分项报价的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约行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3年(2014-2016)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5、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制造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投标方所提供产品必须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并对所提供的产品加工质量、技术性能指标、交货周期及技术服务完全负责。
7、投标人必须是先进、成熟、可靠的挤干辊制造企业,同时具备该招标项目的加工制造能力,对项目具有有效的管理体制。能为招标人挤干辊的选材、使用及维护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与指导。
8、 投标人应提交其过去已制造的同类或相似机组的厂名,厂址,性能指标、用户评价,包括可靠性和可用性的数据。
9、投标人应提供全部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并具有已与国外厂商合作制造设备的实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视情况对投标人资质、业绩、供货能力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和实地考察。招标人就以上条件及资料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六、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5日 至2018年1月3日。
开标时间:2018-01-2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211517110293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2030mm冷轧工程连退及镀锌机组炉辊
及气刀用辊备件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三、项目说明
招标货物名称:炉辊及气刀用辊
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详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 招标人工厂所在地(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现场)。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为炉辊制造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必须具有自2009年以来向国有钢铁企业冷轧连续退火炉批量供货的应用业绩四条以上,并且规定单个业绩合同的炉辊供货数量为30根以上的属于批量供货,算做有效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业绩合同的证明文件(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等)。
五、投标人须知
1.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业绩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及使用单位运行证明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联系方式等), 每个合同必须提供标的物数量明细 ,提供业绩复印件顺序应与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招标人有权不接收投标。
上述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查证。
2、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本,有分项报价的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约行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3年(2014-2016)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5、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制造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投标方所提供产品必须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并对所提供的产品加工质量、技术性能指标、交货周期及技术服务完全负责。
7、投标人必须是先进、成熟、可靠的挤干辊制造企业,同时具备该招标项目的加工制造能力,对项目具有有效的管理体制。能为招标人挤干辊的选材、使用及维护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与指导。
8、 投标人应提交其过去已制造的同类或相似机组的厂名,厂址,性能指标、用户评价,包括可靠性和可用性的数据。
9、投标人应提供全部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并具有已与国外厂商合作制造设备的实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视情况对投标人资质、业绩、供货能力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和实地考察。招标人就以上条件及资料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六、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5日 至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