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整车制造一部总装科总装加注机项目新增和改造设备(招标编号:0692-176B03380703)的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有合法经营权;
2) 投标方注册本必须为1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3)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外具有独立完成的3套或以上的整车厂总装车间生产线用加注机的成功业绩,其中须至少有1套年产20万以上整车总装厂的加注机业绩(已验收的);填写附件8.2 投标人业绩清单。
4) 投标方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的授权函;
5) 投标人所属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