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竞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磁悬浮试验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资金来源为竞标人自筹。本项目商砼和钢模板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竞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磁悬浮试验段项目:长沙磁浮试验线一期工程全线设置正线桥梁4座,出入段线桥梁2座,正线路基3段共894m。中速线长度5.44Km,桩号范围DK0+000~DK5+440.94;中低速线长度4.378km,桩号范围DzK0+000~DzK4+378.49;设置一座车库,面积20760 m2,设车站一座,面积4024m2,牵引变电所一座,面积2685 m2。我项目主要承担桩基、承台、墩身、连续梁施工。
2.2竞标内容:商品混凝土、钢模板,详见附件1《竞标物资一览表》。
2.3 竞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竞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5《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012]241号)。
2.3.6《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标物资安装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1.2生产能力:预拌商品混凝土日产能力达到2000方以上(含2000方),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
3.1.3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资料。
3.1.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3份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内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6其他: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至少拥有一条完整的运输车队,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不得少于2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