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一期工程是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运作。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管片预埋槽道进行公开招标。
1.4.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1.4.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4.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4.5《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1.4.6《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铁股份采购﹝2016﹞44号);
1.4.7《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铁股份采购[2016]70号);
1.4.8《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规定》(中铁股份物资〔2016〕123号);
1.4.9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及集中采购物资设备招标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3号线是乌鲁木齐市南北方向的一条骨干线路,主要连接沙依巴克区和新市区。3号线线路全长 33.7km,车站26座。本工程为3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自仓房沟至三工北,主要沿仓房沟路、长江路、扬子江路、友好路、长春路、三工路敷设。一期工程线路长21.2km,全部为地下线,车站18座,平均站间距1246.6m。盾构里程共计17967.6m。
2.3 供货工期:2017年12月~工程结束(具体时间根据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在整个供货期内价格不作调整)。
2.4 招标内容: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施工用管片预埋槽道。具体包件划分、包件数量详见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投标物资。
3.1.2 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的财务未连续3年出现亏损状况并提供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和报表附注,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
3.1.3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4 没有处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中国中铁市场禁入期内,没有处于招标人投标禁入期内。没有不良记录(如: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招标人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等)。
3.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参与投标。
3.1.6 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投标人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有费用、工程因此延误的所有损失等。
3.1.7 投标人不能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注册供应商,请于2017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节假日不休息)下午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