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大宗物资采购(液氨)。
2. 项目概况: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投标人必须具有液氨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液氨或氨),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液氨)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还应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可以证明本企业能胜任本招标项目的支持性资料,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4.3投标人液氨运输车辆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把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本次招标的电厂配备固定的液氨供应运输车辆和相应人员危化品六证手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槽罐检验合格证)。投标人同时还需提供液氨运输司机和押运人员用工合同;如投标人无危化品运输资质,可以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但必须提供相关委托协议、以及被委托方液氨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上述车辆和人员六证手续、用工合同),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运输司机及押运人员有一定的液氨泄漏事故处理能力;
4.4 投标人具有近5年签订的销售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供货内容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提供合同期内稳定供货的用户反馈证明);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12月25日9:00起至2018年1月02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5招标文件费:1023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