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延边州境内鹤大公路小沟岭超限检测站路面改造工程已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人)为延边州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国道鹤大公路
K625+919-K626+059 140 路面改造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 延边州
2.2 计划工期: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或乙级资质,2014年1月1日后(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在吉林省境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累计完成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120万元的二级公路以上(含二级公路)橡胶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本项目允许分包,仅限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如投标人不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不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不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投标人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为分包人,将拟委托单位的资质、业绩填入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投入的人员、设备不能与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在同一施工期间内重复,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复现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该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查询最短期限: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对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3.6对于投标人填报的项目业绩、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B级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招标人将进行核查,若发现虚假,除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外,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