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新一代互联网平台研究开发人力入围供应商公开选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新一代互联网平台研究开发人力入围供应商公开选择项目
项目编号:FUTC-2017-B178
二、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额度 服务周期 服务地点
1 新一代互联网平台研究开发人力 总人月835人月 2018年1月-2018年12月(实际周期以合同签署为准)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根据信用卡中心现阶段相关需求以及涉及的各主要系统,以及有效期间运行维护人力的实际执行情况,2018年1月-2018年12月研发开发人力集中采购的是供应商提供的人力,相关人力主要用于卡中心互联网相关系统的研究开发以及相关系统的运维。同时采购人不承诺在供货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有效期间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交付或验收标准:各软件系统开发完成并交付时,必须实现目前所收集到所有的需求,包括新增功能及现有功能优化等。所有这些需求必须通过业务部门的验收和确认。
注:入围合同模板依照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的《技术服务框架合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供应商注册资金须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 供应商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 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五大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有过研发人力互联网相关系统和平台的服务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
5)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8)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报名时间: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2017年12月28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