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乌不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拉特中旗乌不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已由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以乌中政办字[2017]6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乌拉特中旗水务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乌拉特中旗乌不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2.2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计划工期:2018年02月01日-2019年02月01日。
2.5招标范围:河道两侧山体护坡3081m³,永久坝上道路浆砌石护坡1894m³,弃渣外运8814m³,溢洪道修整开挖31055m³,配套200QJ80-110电潜泵3台,管道铺设7887m,种植油松3000株,条播老芒草、披碱草6h㎡等。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投标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4.1.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1.2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1.3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1.4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1.5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
4.1.6提交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企业自留复印件,投标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9日到五原县农资大市场19栋3楼308室购买招标文件(每天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套另收100元的邮寄费,但招标方不承担邮递失误造成的损失。
5、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