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棚户区改造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PPP项目(第二次)
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乌拉特后旗棚户区改造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PPP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以乌政发【2017】109批准按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乌拉特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资格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
项目名称:乌拉特后旗棚户区改造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PPP项目(第二次)
批准文件编
ZS-QCCH-P-2017-018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乌拉特后旗棚户区改造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PPP项目(第二次) | 1 |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 乌拉特后旗棚户区改造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PPP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建设内容包括下面五部分内容: 1)北山坡公园平台踏步工程; 2)独立工矿区居民避险安置住宅区建设及旧城区平房改造工程; 3)乌拉特后旗迎宾主旗门工程; 4)乌盖苏木立面改造、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5)巴音镇城区广场建设、停车场建设、绿地建设、市政道路管网建设及呼和温都尔镇道路建设工程。 2、运营内容:为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所有相关工程的运营,维护。 3、建设地点、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2年。 4、投资估算、资金来源 投资估算约总投资152948.22万元(最终以竣工决算审计的金额为准)。 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30589.6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00%;债务资金122358.58万元,债权融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80.00%。由社会资本负责筹集。 5、合作期限、回报机制、股权比例 合作期限:15年,包括: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政府:社会资本=10%:90%。 二、招标范围 1、 本次招标范围为乌拉特后旗棚户区改造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招标模式为PPP+施工总承包。 2、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 (Build-Operate-Transfer,以下简称BOT)模式。 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运营权、收益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含土地使用权)、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 3、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30589.64万元,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政府:社会资本=10%:90%。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乌拉特后旗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出资额为:3058.96万元,出资时间为:在投资协议约定。 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施工的,相应的施工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
15294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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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财务状况
申请人需提供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其中 2016年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 5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满足上述要求)。
3、投融资能力
申请人投融资能力不低于152948.22万元(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证明材料:银行存款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或与银行签订的融资合作协议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基金、私募基金等)。
4、商业信誉
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5、对社会资本资质和能力要求为:
5.1资质要求
申请人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2业绩经验
2012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至少具有一个单位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PPP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
6、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6.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参与。
6.2联合体成员可以包含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以及有相关建设内容资质的单位,且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出资。
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8、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9、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0、资格预审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若为联合体);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装订成一套资料,同时提供单位联系人、电话、邮箱、传真等详细信息。
报名申请人请于2018年1月18日下午3:00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U盘一份)递交到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逾期未提供或未按预审文件要求提供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审查。
三、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时,下午2:30—5:30时。
四、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邮政编码 :010010
联 系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