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江汉石油工程公司防喷器控制装置招标采购所需防喷器控制装置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110-2003-1533-B1
2.项目内容:江汉石油工程公司防喷器控制装置招标采购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防喷器 2.00 包1-防喷器控制装置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2月28日、西北工区(新疆轮台附近)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提供质保期为出厂60个月或者使用54个月(橡胶塑料件质保期12个月) ,的质量保证承诺书. 2.具有所需物资生产的相应资质,具有API16D证书,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内含FKQ1280-10控制系统或可涵盖此型号的更大规格产品。 3.投标商提供所服务的业主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的产品使用情况评价记录。 4.生产厂家应有产品出厂检验能力(须提供详细的检验设备清单),同时投标商应提供具备专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的该类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对ISO9000证书所包含的产品范围不做要求。) 6.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以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数值计算为准) 7.固定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以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期末固定资产净值为准。) 8.投标人提供完成审计的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含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部分)。单企业财务自行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不予接受。 9.生产商投标(须提供制造设备清单)。 10.在中石化范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且质量和服务无书面投诉,经过企业产品评价未出现不合格或未进入相关企业“黑名单”,在历次招标中未出现违规行为。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12月22日15:00时至2017年12月29日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