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栾川县三川镇祖师庙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栾川县三川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栾川县三川镇祖师庙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项目二期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2017-12-7535
2.3 项目概况:水系景观建设(包括香道,水池改造),接待中心广场(包括停车场及接待中心绿化),景观打造(包括精品羊圈、羊主题纪念观)等三个项目。
2.4 项目建设地点:栾川县境内
2.5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2.6 项目概算:约332.62万元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10 工 期: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10月0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以来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且无其他在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
3.4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10月0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以来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3.5须具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3.6具有报名期间内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7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时间为公告期内日期)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失信黑名单,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证件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