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牧野区王村镇河流污染防治工程(二次)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牧野区王村辖区大里、尙湾、善河、寺庄顶、周村、东马坊、中马坊、西马坊、栗屯、李庄、西冀场、牛村共计12个村。
2.2 建设规模:新建管网25379m,道路破除及恢复96765㎡,绿化破除及恢复6460㎡,新建闸槽井7座,新建闸门井2座,新建处理规模为500t/d的污水处理装置一套。
2.3 工程概算投资额:约7068.08万元人民币。
2.4 工期:2018年6月完成。
新牧财招2017-042;新交CZB-2017-0235 牧野区王村镇河流污染防治工程(二次)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于本单位)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4)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且2016年年底企业净资产不低于壹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纳税凭证及企业社保缴纳凭证。
4.3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08:30至2017年12月29 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