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武陵源区岩门桥景观工程项目已由武陵源区发改局以张武发改投资[2017] 12 号、张武发改招投[2017] 30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武陵源区岩门桥景观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武陵源区索溪峪街道办事处岩门村;
2.3 规 模:武陵源区岩门桥段(K0+20.824)下部增加抗滑止推板配重加固,上部增加木质结构风雨桥,下部对0号桥台台后及人行道悬臂进行设计变更等。地下通道长32m,宽4m,高3m;风雨桥主体一层,长99.4m,建筑面积968.64㎡。由2座过街牌楼、8座凉亭、8座长廊等建筑组成。总投资约770万元。
2.4 工期要求: 90 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
3.4 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5 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壹拾伍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 1 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1请有意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