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泾县大康泄洪闸拆建工程监理标(二次)(项目编号:XCS-GC-GK-2017-348)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宣城市青弋江灌区水闸除险加固建设工程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大康泄洪闸位于泾县黄村镇,工程主要是汛期宣泄大康河来水,以满足总干渠泄洪要求;非汛期兼顾灌溉、城镇居民生活和生态供水需求。经过多年运行,目前存在闸基渗流稳定不能满足要求;闸下游消能设施不满足设计要求,处于不安全状态;闸室稳定不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机老化、毁坏严重;部分建筑物老化、不能正常运行等安全隐患。本次计划对大康泄洪闸进行原址拆除重建。
2.2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监理标(二次):泾县大康泄洪闸拆除重建工程监理(二次),投资约30万元,合同编号为DKZ-2017-JL;
2.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
2.4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宣公管委办〔2017〕1号)为准):
(1)近两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未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本数)到20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本数)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3.1.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近5年有1个以上(含)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中标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水闸、泵站、水电站新建或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4)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5)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达到BBB级及以上等级;
(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总监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