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挂甲寺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其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挂甲寺街道办事处物业托管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建设资金自筹并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公告如下:
1、建设单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挂甲寺街道办事处
4、投标人合格条件:
4.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4.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天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6、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9日止,每天9: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