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石灰窑至兴东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7〕37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和地方政府自筹。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项目招标人为国道丹阿公路石灰窑至兴东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安及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石灰窑至兴东段改扩建工程建设起点位于国道丹阿公路与萝额公路交叉处,沿既有道路改扩建,经延兴村、兴东村、终点位于国道丹阿公路K2630+031处。项目建设里程34.026公里,其中,新建大桥 125.2米/1 座,中桥 143.62米/3 座,小桥173.16米/6 座,涵洞27道;设平面交叉 39处;设养护工区1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公共汽车停靠站2处(4座),交通量观测站2处。
2.2招标范围: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石灰窑至兴东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交安及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文件的编制)及后续服务等相关工作。
2.3本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分1个合同段,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项目
名称 合同段 起讫桩号 建设规模 招标内容 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造价(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石灰窑至兴东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SJ1 K2596+000-
K2630+031 二级公路34.026km 本项目交通安全及其附属设施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文件的编制)及后续服务等相关工作 840.9 24.44
2.4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1)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通过设计外业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送审稿;
(2)设计外业验收后1个月内,提交设计文件送审稿,并负责施工图审批评审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3)设计送审稿通过设计审查后1个月内,按审查意见修编完善,提交设计文件最终稿。
(4)后续服务工作从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及业绩
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及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无不良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业绩:投标人在近五年(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累计完成里程40公里以上(含4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含交安及绿化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全国公路从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投标申请。
3.4本项目初步设计单位为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设计单位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单位要接受上述单位的设计监督。
3.5与招标人、初步设计单位、技术设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依据黑高法〔2017〕7号文件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规定,失信执行人(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